2015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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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場第一天有三件事有必要寫下來:
1.要拆除地板,合同價是按項300元,工程的人現場看了,說要加到1850,原因是不好拆。
2.現有的護欄想保留,需要做保護性拆除,費用要加。
3.合同簽訂之前我已經盡可能細化電線和留口的位置,當時設計師沒有提過射燈,現在方案中有射燈,走線費用另計。
我想說,第一天冒出這么多意外費用,這是不是故意的,簽合同之前你真的沒考慮到嗎?
隨便說說你的想法,或者有什么問題?和大家一起探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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