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改
2016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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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容忍度很高的人,不知道有幾個業主能像我這樣容忍,自今年1月11日簽約到3月17日期間,拆舊才進行了四、五天。期間遇到因外部原因(非業主原因)導致需要變更方案的情況,3月10日暫時停工,快速修改方案,3月14日與工頭約定3月17日上午碰面交底,為保險起見,3月16日下午打電話再次確認時間時,工頭改口說17日上午沒空了,又約好17日下午五點;等我17日的17點到裝修工地,打電話問工頭何時到的時候,他說堵在寶山。我就這被放鴿子兩次,還白請了半天假。真不知道裝修公司有多大的自信能在離合同期還有一個月不到的時間內完成我房子的水電改造、泥木直到完工。我只能說,3月10日到3月17日這七天的時間不算公司的責任,因此工期延誤7天之內我不追責,第八天開始,該怎么走流程就怎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