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
2019年05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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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4日,由于靚家居河源堅基店門店宣傳的“788元/平方米裝修全包套餐”,所以特意前來了解具體事項。首先,銷售員陪同我們去看他們正在施工的房子。接著回到店里,拿著套餐說明書給我們講解他們的工藝、材料是如何的好,然后按著他們套餐的標準找出了相應平方數的裝修款項,這時有點受騙的感覺,因為套餐費用除了計價面積*788元外,還需要收取10%的管理費用和3.49%的稅金,實際并不像宣傳海報上說的788元/平方米全包。
當時我們提出要求需要把套餐內容復印或者帶回家里面看,第二天再決定,他們說店里規定不能拍照也不能帶走,只能在店里看,除非簽訂合同,而且明天過來,他們就肯定不能再給我這個優惠的價格了。所以我們提出需要先看合同,但是銷售說只有先繳納一萬元的定金,才可以申請打印到合同出來,感覺這種行為很不合理。但是,再三詢問過銷售員合同簽訂以后是否還會有其他增加的費用或者不符合你們施工標準需要增加的費用,你們是否需要到現場確定,銷售回答是只要你們沒有提出其他增項要求,都不會有額外收費的,也沒有跟我說套餐都有哪些標準要求,而且也跟我們說明白了拆打飄窗實心的是220元/m,還贈送了我們1350元的工程券說我們就不用自己出錢打飄窗了,想著總價也跟心理價位差不多了,所以繳納了1萬元的定金,讓他們設計師去申請打印合同。、
合同簽訂后,由于選好了日子,但是貸款沒有下來,按照合同的付款方式,所以自己先墊付了50%的首期款,讓他們準備開工。直至開工當天,他們的項目經理、管家、設計師等人都當了現場,因為我的房子已經鋪好了預埋管,所以我要求不用選點,扣除鋪管費用,直接拉線就可以了,但是考慮到保修方面的爭議,后面我們干脆就水電不用他們做了。但是,令這次消費不愉快的事情發生了。最開始,他們項目經理提出需要業主自備兩個滅火器,當時我提出你們施工不需要做好防火安全的嗎,項目經理的答復是一般工廠,大型的廠房裝修才需要的,你的家庭裝修都不需要的,還建議我們去租用兩個,只要通過檢查了就可以拿走。但是施工標準都明確規定了他們需要做好防火工作的,所以沒理會他。后面,靚家居的相關工作人員給我報了五個需要增加費用的項目報價:一、兩個門洞超高分別超高1cm增加費用300元;二、拆除混凝土窗臺(飄窗)300元/m;三、清窗臺垃圾1項300元;四、所有材料搬增加費用1500元;五、所有垃圾搬運增加費用1200元。這時候,給我的感覺靚家居有點出爾反爾的感覺,明明在簽訂合同之前已在三詢問是否有不符合標準或不符合你們要求的項目,你們先去測量了再來簽訂合同,但是從24日簽訂合同當日起至開工之前,都沒有到提出不符合標準的列出增項,而是在交付了首期款后開工當天才提出。
并且比較讓我不愉快的是,明明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已經說了,而且套餐說明說上也有收費標準拆飄窗的價格為空心110元/m,實心220元/m,但是給我的報價卻是300元/m,要求他們給我合理的解釋他們說空心的是220元/m。其余收費項目標準也不明確,第一、我的是電梯房,只是在上電梯之前有一個高1米多的樓梯,原本材料搬上樓和垃圾清運費已經包含在在套餐里面,材料上樓和垃圾下樓因為這個樓梯分別需要加收1500元和1200元的搬運費;門洞超高了1cm,門還沒有裝上就說要砌門洞,加收300元。后面他們銷售跟解釋,當天晚上拆飄窗算的是飄窗是按照空心的來算的,哪怕是按照空心的計算,空心的價格也就是110元/m。一直要求給出合理的解釋,他們的意思就是您覺得我報價高,可以自己找人,也沒有給出合理的解釋,但是合同上有要求,繳納的合同款不能退錢,只能置換他們店里的商品。所以我不愿意,一直要求他們給合理解釋,但總是沒有明確的答復。
后面,他們的副店長找到了我,跟我溝通更讓我不愉快了,他給出的解釋是我們給您報的價,您把費用交了,覺得不合理可以拿著合同找我們退款。這個費用交之前,是需要我簽字確認的,簽字了就代表了無異議,再覺得不合理也無法找你們退款了。(之前還跟我們溝通過,說你們在合同上簽過字的,你不能不承認你的簽名吧,感覺這個副店講話都是在跟客戶繞圈子,耍小聰明)。所以我還是覺得他們沒有給到我合理的解釋,一直在群里再三咨詢也沒有人搭理。此時,本人貸款已于3月28日批款,打入靚家居公賬,靚家居理應無償退回超出合同價格的部分的款項。但是,靚家居河源堅基店一拖再拖,直至4月12日致電他們售后熱線,他們售后熱線說沒有收到申請,4月19日才收到超出部分退款。后面多次致電和到店咨詢取消合同,貸款合同如何處理。
因為此時銀行已扣除了貸款的所以利息費用,并通知4月30日前必須按時還款。本來想著如果他們可以解釋清楚收費標準,還可以繼續讓他們履行裝修合同。4月27日到店,他們店長說由于他沒有空,明天找人給我們解釋,且要求我們必須要簽訂收到貸款后,雙方的債權債務已結清的協議,因為還涉及到利息部分,還有撤銷貸款而產生的手續費用,他們口頭上上承諾銀行會在一個月后返還給我們,但是就是不愿意寫在協議上, 而且說這個協議公司規定的格式,他們不能修改,萬一利息要不回來,后面你們耍無賴,說我們已經跟你簽了協議跟你們無關,所以我不同意簽訂。4月28日到店,財務下班、負責人都外出;4月29日最后一次到店,副店長過來跟我們談,跟我們說是他們的責任,所以不跟我們收取10%的解除合同金,并要求我需要承擔撤銷合同的費用,我指出任何一方責任解除合同都應付另一方10%的違約金,而不是你不收我們的違約金,而且給人的態度感覺不太實在,至少對合同都沒有足夠的了解,后面還跟我說,覺得他們不合理,可以拿著合同去告他們。
未完,待續……
PS:
圖片一:從3月28日貸款下來,一直催促退回預繳超出合同部分的錢,一直到4月15日還沒有辦理退款手續,難道合同以外的錢還需要協商才能退?
圖片二:開工當天并更改拆飄窗的報價 為300元/m,說空心的才是220元/m;
圖片三:報價標準明確是空心110元/m,實心220元/m,他們副店說本頁最右下方有一個標注“按實際市場價”,這幾個表格是分開的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