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改
2019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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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約了幾個土巴兔推薦裝修公司報價,同時約沈陽福焰仁天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一下簡稱仁天裝飾)報價。這幾家報價差不多,設計略有不同。但仁天裝飾是土巴兔商家,之前有親屬找過他家,商家說,不走土巴兔可以至少減5%-10%,土巴兔有管理費。我心動了。
2018年9月30日,簽訂一份《裝修施工合同》,承包方式為包工包料,總價款為人民幣52000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竣工日期為2018年12月12日前。合同簽訂,我方向對方支付總款65%,33800元,包含馬桶,陽臺,外窗;
2018年10月3日晚間將鑰匙交給他們老板,本應次日開工,他們老板稱工人工傷,5日開工。
2018年10月5日開工,拆除;與塑鋼窗工人確認11日瓦匠工期一起安裝,及次臥窗戶大小800mm*1200mm,讓瓦匠留好窗口即可;
2018年10月6日通知我之前說的間壁墻是承重墻,給我立梁(落葉木)處理了,沒問題;現在木頭已經開裂;
2018年10月7日電工下水進場,確認位置,明確確認次臥長度大于2米,設計師說2.08m,確認次臥南窗北門;
2018年10月8日水電安裝
2018年10月9日地熱安裝,我們發現少安裝一個手龍頭,跟他們老板確認,他們老板回復“水管超過地面,再加加不了”,經確認是因為不愿意工人去。主衛未鋪隔熱板,工人說,鋪排水管了,無法鋪。主衛廚房,排水管路有問題,一邊低于出水口,一邊高于出水口;他們老板解釋,低于一邊是為了壓味道,高于那邊為了下水流暢不堵。另外,我們發現坐便位置,邊上是一個板搪著,底下懸空,洞口很深,不時漏沙土,我們認為,不安全,不保暖,我們要求加固,他們老板說“沒問題,漏了他負責”;
2018年10月10日我們要求他們老板進戶暖氣取直入戶(之前交流跟他們老板提過,他們老板說裝修跟工人說),但工人說,他不管鉆眼,也沒有水鉆,我們跟他們老板交流,他們老板讓我們自己找水鉆,他報銷。之前確認安裝陽臺塑鋼窗,我們讓工人明天安裝,他們老板因瓦匠未進場,讓退后一天安裝,但因安裝工人時間排滿無法更改,他們老板執意更改時間,安裝工人說,他安裝無需瓦工砌墻,有墊片(他們老板自稱塑鋼起價,不知道有這個東西);
2018年10月11日陽臺塑鋼窗安裝發現,棚頂電線沒有窩槽,導致彩鋼板不能和墻緊貼,他們老板和安裝工人溝通,結果是讓工人看著辦;17:41,設計師讓12日早八點到見面;18:22設計師告知,原來定的墻磚沒貨,要十多天,要換另一個顏色,我們回復“純白,就行”;
2018年10月12日我們早8點準時到達施工現場,室外4℃,8:20打電話給他們老板,他們老板稱“改時間了,改十點半了,忘告訴你了”掛了;十點半我們回來,他們老板正要走,說瓷磚未到,等等。我們再次跟他們老板確認下水管設計問題,我們說“堵不了,堵了找他,合同寫終身保修”。
2018年10月15日我們順道看一眼進度,發現次臥未留窗戶,四面墻,立即溝通他們老板,他們老板反復讓問窗戶框送去;
2018年10月16日我們在現場看到個人在刨墻拆磚,“我是提心吊膽,一塊一塊拆啊,弄不好就塌了”,最后看到他在屋外堆了十多袋殘土。我們當時告訴拆磚工人,殘土弄完拉走,我們不負責清運,工人當時跟他們老板聯系告訴他們老板,房主不管他們老板錯誤產生的殘土。我們發現窗口沒有梁,提醒他們老板;
2018年10月17日他們老板讓盡快送窗戶,我們發現其目的不純,他是不想裝梁,我們和窗戶廠家確認,塑鋼窗承受不住上墻體壓力。我們跟他們老板表示必須安梁,否則我們不驗收;上午11:00,物業打電話給我們,這兩天創城國檢,讓把殘土拉走,不拉走,扣裝修抵押金。我們聯系他們老板,他們老板稱,“殘土我們負責,裝修產生的垃圾都由我們負責”,我們稱,“你們錯誤產生的殘土,憑什么我負責,而且都是你們拆墻產生的。”他們老板居然說,“那這么算,你把墻角填孔,抹灰錢給了”。后,一位鄰居,從工人要來電話,想一起承擔清運正好一車,聯系他們老板后告訴我們,他說房主負責垃圾清運,他不管。
我們非常氣憤,與母親一起去其公司理論,給他們老板打電話,問其憑什么不運走他們錯誤產生的垃圾,還是那么一點點垃圾,同時要求他們老板按當初合同約定瓷磚施工,他們老板很不客氣,聲稱終止合同,等他們老板回來,清算退款。
他們老板回來后,變卦,說沒辦法清算,沒辦法退款,要起訴我們(房主)。
10月19日,他們向法院起訴我,要終止合同,返還工程款4000元。官司至今開3次庭,無果。法院讓我們房主證明是承重墻,有圖紙都不行,必須鑒定機構的,沈陽中法庫里邊還沒有接活的鑒定機構。法律術語,過程,讓普通老百姓蒙圈。
總結,不如當初不差那千八百塊錢了,有土巴兔監工,也不至于承重墻被拆,現在投訴無門,官司打不起,房子耗不起啊!各位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