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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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后一年多,水管外包層已老化開裂。
合同質保期兩年。現在卻跟我說要收費維修。
設計師原方案是水管走地面的,施工隊長非要架空,如果業主不接受施工隊的“專業”建議,一切責任風險則自行承擔。接受了施工隊建議的方案,結果也出問題,還得要業主自行承擔維修費。
如果超出質保期,我肯定就近找物業或家政有償處理。絕對不會再找你們這么不負責任的公司!
但在質保期內出問題難道不是原施工質量問題嗎?你們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隨便說說你的想法,或者有什么問題?和大家一起探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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