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改
2021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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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規定有一項雜項拆除,按800元收取。當時問了設計師這個雜項拆除是什么意思?包括什么?設計師回答:就是沒有預見的拆除項目都包括在里面,還舉了例子,比如他們遇到見一次給客戶裝修,拆了墻面的瓷磚和水泥層,沒想到下面還有一層,這個就屬于雜項拆除。結果我真遇到了俺家廚房就屬于這類,然后跟設計師確認,回答這個不屬于雜項拆除,雜項拆除是像墻面掛鉤都項的拆除,看來以后和裝修人員交流得錄音了,沒有證據人家不承認了。找誰說理呢?懂行人事后點撥道,你家應該屬于二次拆除項目,二次拆除按面積走,按我家改造的面積沒有幾個錢,肯定比雜項拆除錢少多了,那作為裝修公司為什么不把多個方案的明細項告訴客戶讓我們選擇,是不是有侵犯了我們的知情權的嫌疑呢?最起碼應該換位思考吧!而不是裝修公司利益最大化,這800元算是教訓也算是坑吧!扭轉了我的初衷,但愿以后坑別再大了,不知道裝修公司怎么想的800元富不了但是因為這800元少了一個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