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5-01-02
《建設用地批準書》是一個常見的建設用地的證件,不管是建設單位或者個人都需要按照流程進行用地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用地。一般建設用地批準書是由市、縣人民政府向建設單位或者個人頒發的,是建設單位或者個人依法使用土地的法律憑證。國家規定《建設用地批準書》要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填寫和頒發才有法律效用。接下來為大家介紹建設用地批準書辦理流程。
建設用地批準書辦理流程: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由國土房管局提供);
2、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
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項目基本情況:建設項目列入(或為實施)經批準的國家級或市級的區域規劃、專項規劃、行業發展建設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等或其他規劃的情況;項目建設規模、建設的主要內容、擬定總投資等。
(2)擬選址情況:擬選址用地的充足理由。
(3)擬建項目用地情況:擬用地總規模,占用農用地(耕地、基本農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土地情況;總用地中各分項建設占用土地情況。
(4)補充耕地初步方案:該項費用是否列入工程預算;擬采取的補充耕地方式;交費標準等。
3、建設項目勘測定界技術報告(委托縣國土事務所出具);
4、需審批(核準)的項目提交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批復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合一的,只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原件1份);需備案項目還應提交、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審查結論和是否壓覆重要礦床證明材料或壓覆重要礦床評估意見。
5、建設項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應當出具相關部門和專家論證的規劃修改方案、規劃修改對規劃實施影響評估報告和修改規劃聽證會議紀要。
6、項目實施對生態、環境、安全及相關利害關系人等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應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利害關系人出具的意見。
7、其他要件。縣政府同意某建設項目用地的有關文件。
以上是對建設用地批準書辦理流程的具體介紹,建設用地一般都是需要付出一定投資(土地開發建設費用)的,作為一種采用工程手段進行建設所提供的土地。根據國家城市用地的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建設單位和個人可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申請土地使用權,而建設用地就是其中比較難申請的一種,一般需要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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