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2-19
房屋買賣的時候是需要簽訂合同的,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就可以交房,但是有些時候會存在一些其他情況,會讓我們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大家知道哪些情況會讓我們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嗎?比較常見,也比較簡單的一種情況就是我們在新訂合同的時候沒有告知對方一些必須要告知的事情,導致了雙方利益的損失。下面小編來為大家分享一下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幾種情況。
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幾種情況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行為。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屋買賣均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簽訂合同,他們不能獨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否則,買賣合同無效。無民事能力人一般是指未滿十歲的兒童、精神病人;
(二)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他們進行房屋買賣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沒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為能力人自已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限制行為能力人主要指年滿十歲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后果的人。
(三)一方欺詐另一方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指房屋買賣一方以捏造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致使對方當事人發生錯誤認識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這里的事實真相應指有關房屋權屬等信息,而不是有關房屋情況的所有信息;
(四)以脅迫的手段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指房屋買賣一方以使對方財產、肉體或精神上受損害相威脅,迫使其產生恐懼而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五)乘人之危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指房屋買賣一方乘對方處于危難之際或利用對方的迫切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明顯不利的條件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六)房屋買賣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所簽訂的合同;
(七)買賣權屬有爭議的房屋。出售人應當對所出售的房屋擁有絕對的、無任何瑕疵的所有權,因為產權發生爭議的房屋權屬尚未確定,出售人并不一定擁有絕對的所有權,其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當然無效;
(八)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處分其他共有人財產權利的房屋買賣合同;共有房屋的出售應當經過所有共有人簽字一致同意,否則買賣合同無效。現實交易中,有的共有房屋其共有人名稱會記載于房屋所有權證上,讓所有的共有權人簽字好辦。但是對于那些并未在所有權證上記載全部所有人的房屋即隱名共有房屋怎么辦,買房人可以通過由賣方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承諾無其他共有人的方式保護自己的交易安全。
以上這幾種情況就意味著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必須終止交易,而且是受法律保護的。當我們在簽訂買賣合同的時候,如果自己的利益受到了威脅,并且不能很好地完成合同上的內容,那么就可以提出終止這份合同,這份合同在法律上是不產生任何效力的。為了避免出現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我們最好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前就了解好情況。當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時候,我們也需要掌握一定的情況去維護自己的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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