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2-22
目前很多人有錢了都會通過買房來投資,或是保值等等,盡管房價不斷升高但人們買房的需求并沒有減少。買房是人生中很重要的事情,一套房子的價格從幾十萬到幾千萬不等,它可能需要人們一生積蓄。在看房之后如果看中了,往往是需要繳納一定的錢,這筆錢是“定金”或“訂金”。但本質上定金和訂金是不一樣,下面為你介紹買房定金與訂金區別。
定金和訂金定義
定金定義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發展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定義
通常是在購房者與發展商就房屋買賣的意向初步達成協議后,準備進一步協商簽訂的臨時認購協議,通常的做法是在約定所選房號、面積、房屋單價及總價款后,約定一個期限,買方需在此期限內與賣方簽署正式合同。買方支付訂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內的優先購買權。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并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發展商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并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訂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一般情況下,交付定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另外,根據《關于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預訂行為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訂金的,訂金數額應當在總房價的千分之五以內,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銷售合同后,訂金應當即時返還或抵充房價。
定金與訂金到底有什么區別
一、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二、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三、定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擔保法》就規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四、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擔保性質。
定金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發展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我國《擔保法》還規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準額的20%。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作了約定并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為合同履行的一種擔保,《擔保法》中規定:擔保合同(即定金條款)是主合同的從合同,若主合同無效,定金條款無效(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換言之,若合同無效,定金條款亦無效,收受定金的一方應返還定金。如一方過錯造成主合同無效,過錯方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而不是沒收或雙倍返還定金了。
訂金并非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并不具備擔保性質。商品房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并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發展商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并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簽訂正式的房屋預售契約之前,買賣雙方簽訂的有關認購書(或稱意向書)并不是房屋買賣契約,不具備房屋預售契約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廣義的合同。若認購書中有定金條款,則若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后反悔,發展商有權沒收購房者的定金;若發展商違約,不與購房者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則購房者有權要求發展商雙倍返還定金。如果認購書中約定的只是訂金,那么就不具備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買房定金與訂金區別等知識就先給大家介紹到這里。通過文章介紹的內容可以明顯的見到,它們倆的法律后果是完全不一樣,在購買房屋需要交錢之前,購房者必須要能夠弄清楚定金與訂金各自的含義、它們的區別,避免自己交了錢之后出現拿不到房又退不了錢的事情,到時候吃了“啞巴虧”可是非常的糟糕,請人們必須要能夠了解清楚這方面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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