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2-19
新房交房時要交哪些費用,小編給大家詳細的講解一下
一、必須先明確收房入住流程
1、請按《入住通知書》安排的時間攜帶相關證件、資料辦理收房手續。
2、由專門接待人員陪同您共同查驗《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無錫市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即兩書一表)原件。
3、由專門接待人員陪同您共同驗房,并填寫《房屋驗收情況表》。
4、如發現問題,開發商要對業主提出的合理要求進行整改,直到業主滿意為止。在此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由開發商承擔,另外,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開發商要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5、簽署《商品房實測面積結算補充協議》。
6、開發商向業主交付房門鑰匙。
7、辦理完上述手續后,開具《辦理入住手續通知單》。執此單在物業公司進行業主登記。
二、驗收房屋質量有關書面材料
1、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核發的建筑工程質量核驗合格證書(填發時間、蓋章單位、工程名稱等是否清楚、協調);
2、整棟樓的《無錫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表上的每一項都必須報主管部門備案,缺少一項都不能入住的。同時要仔細察看各個分項有沒有都備案,例如消防設施等。(注:只有將項目送交主管部門備案后,才能對開發商產生嚴格約束作用,開發商因此就必須對樓盤終生負責)
3、《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針對房屋質量及保修期限、范圍作出的承諾。
4、《住宅使用說明書》,是針對房屋設計、施工及驗收中的具體技術指標,如抗震指數、墻體結構類型等作出的相關說明
5、《保修卡》。根據建設部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詳細細節須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具體規定)
6、《住戶手冊》
注:上述文件均要看原件,而不是復印件。
三、核查房屋結構、面積
1、交付給您的商品房和合同簽訂的要購買的商品房是否一致,其結構是否和原設計圖。
2、房屋面積是否經過房地產部門實際測量,與合同簽訂面積是否有差異。(注:有許多情況下,開發商請的檢查部門的核查結果并不準確,是否有必要由業主們另請其他部門進行二次核查)
3、戶內和公攤面積需要一起核查。目前,開發商所提供的《面積實測表》,只有整個套內面積總數和公攤面積的總數,而無明細套內每一部分的面積和公攤每一部分部分的具體面積。其中戶內面積比較好算,一般不會出現大的問題。而公攤面積的計算較為復雜,有許多開發商會鉆其中空子,這也是發生糾紛的重要方面。因此,鑒于UHN的公攤面積格外之大,更需要對公共部分進行認真、仔細地核查。
四、戶內驗收
具體的內容實在太多,眼花繚亂,不再一一累述。
關于室內污染問題,必須經市建委等有關部門考核認可的檢測機構,對建筑工程室內環境進行檢測合格的。但有許多情況下,開發商請的檢查部門的核查結果并不準確,有的只查開發商提供的少數房子,而沒有全面核查。因此,現在有相當一部分的樓盤業主們另請其他部門進行二次核查,以免出現漏洞。
五、戶內裝修、設備驗收
按購房合同及有關協議的約定,KFS應向業主們提供裝修及設備清單,購房者可按清單內容進行清點,檢查其是否齊備、完好程度及使用狀況KFS應向業主們提供各類精裝修設備的《保修卡》。
六、公共設備驗收
電梯、消防、燃氣、暖氣、道路、綠化、車庫/停車場、電視接收系統、保安系統、小區環境等各個方面,這些部分沒有找到特別詳細的標準,這也很可能會成為產生糾紛的方面,更會帶來相應的問題,急需提前相互溝通交流。
七、樓房外面部分房屋外墻等
八、明確物業部分
查看房產后并準備簽收《房屋驗收單》之前,一定先簽訂《物業管理公約》,做一個事先約定,避免日后起糾紛。其中,要明物業管理費的構成、標準、收交的起始時間以及交費的周期,還有清潔費、保安費、綠化費等費用的核定。同時,考察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的資質,是否具備原定的管理標準。上述內容均要清楚明白,以免日后糾紛。
九、新房驗收的最終結果
1、是與發展商簽訂一份《交屋看房記錄表》(或稱《物業交付核驗單》)。在這個記錄表上,應把檢驗情況逐一記錄,凡是無法確認的事項,則不記錄或寫上“暫不清楚”、“無法認定”等字樣。若發現問題,則如實記錄下來,并要求發展商限期處理。
2、對發現的問題要詳細在驗樓單上予以注明,如果確實屬于不能收樓的,要詳細寫明不予收樓的原因并要求開發商簽字、蓋章。
3、在房屋接管驗收中發現質量問題,可根據其對房屋不同的影響程度分別處理:
a) 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和設備使用安全的質量問題,必須約定期限由建設單位負責進行加固補強維修,直至合格。影響相鄰房屋的安全問題,由建設單位負責處理。
b) 對于不影響房屋和設備使用安全的質量問題,可約定期限由建設單位負責維修,也可采取費用補償的辦法,由接管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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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可能會出現的問題
1、出現問題無法收房時的問題:收房時可能出現的最大的問題,就是業主認為房子未達到交房標準或出現違反協議合同的問題而拒絕收房,而KFS卻可能會說這是由于業主的原因造成無法按時交房的。這種情況是目前許多樓盤交房時經常出現的問題,并要業主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對于這種情況,個人認為一是堅持集體收房,避免落單吃虧;二是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協議按照收房標準。
2、交鑰匙的問題:應是開發商向業主交鑰匙,而不是物業公司。物業不能以任何借口扣押業主的房間鑰匙。目前,在有些樓盤交房時會出現物業公司利用建設單位委托其代為交樓之便,因業主不接受其不合理收費或其他條件,不給買房人鑰匙。對此,必須要明確收房是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的事,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將由開發商承擔。
3、公共維修基金的問題:何時交納、由誰收取、日后管理使用等。按規定,公共維修基金應在入住時交納。有不少開發商在交樓時,以各種借口強迫買房人委托他們或他們委托的公司代辦房產證,強行“代收”公共維修基金和契稅。對此,業主有權拒絕。
4、契稅的問題:契稅交納的時間。按規定,契稅應在辦理產權證時交,有很多KFS/物業會要求入住前就交,業主們完全可以拒絕。
契稅的收取人。契稅在國內只有稅務機關和稅務機關指定的單位才有權收取,物業公司是無權向業主收取的!
5、大、中維修基金的問題:目前有不少物業公司,利用早于交納維修基金規定出臺的北京關于普通住宅和高檔住宅物業管理的收費規定,誤導業主在交納共同維修基金的同時,在收房時再交納大、中修費,對這種重復收費的做法,業主有權拒絕。具體可見國土和房管局《關于建立公共維修基金后中修費收繳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6、交費問題:總體而言,業主在收樓時只需按照購房合同和補充協議的約定,交齊收樓時應交納的購樓款,建設單位就應將鑰匙直接交給買房人,如果買房人和建設單位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對《房屋使用、管理、維修公約》進行過承諾,還應交納自己承諾繳納的物業管理費用
7、物業費的問題:注:據說物業費審批部門一般會就物業費的價格征求小區業主意見并且電話錄音(一般征求10個人左右),至于誰被訪問,只有KFS知道。這需要集體收房時大家及時通氣,免得被鬼子鉆了空子。
8、取暖費的問題:一般情況,對物業公司代收的取暖費,買房人在供暖開始前繳納即可,不一定要在入住前繳納,并有權拒絕繳納辦理入住手續前的供暖費。
9、其他各種收費問題:交房時,開發商可能會列出的相當多的費用交納清單。其中部分為合理,但有很大部分很可能為不合理收費。我看了其他一些樓盤的收費,簡直就是巧立名目、巧取豪奪、令人無法忍受,估計在各類費用方面,開發商/物業與業主間會有不少異議。舉些例子,如網上經常有人問:“交房時,建設單位要我繳納5000多元的天然氣初裝費,這合理嗎?”“建設單位交房時收電力增容費、煤氣入戶費,是否合理?是否可以拒交?”回答是:“不合理,可以拒交!”又如開發商會要求業主交納電力增容費,煤氣、天然氣、電話等初裝費、開通費等等。對此,也完全可以拒絕。具體可見《商品住宅銷售價格構成管理辦法》,該文件明確規定對于新建住宅,所有基礎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和安裝費用都應包涵在房價之內。那么除了在合同中明示在交房時另行收取的,都屬于“未予標明的費用”。同樣,購房合同中如果明示了提供有線電視、熱水、門禁系統、寬帶系統等,而未明示在交房時需另外收取費用的,在交房時也不應就相關項目收取各種名義的初裝費、開通費。如果在合同外新增加設備,則可向自愿接受相關服務的買房人收取,但不應在交房時強行向不希望接受相關服務的買房人收費。
10、入住時要與物業公司要簽署哪些協議,雙方各自承擔哪些義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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