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2-17
契稅是什么?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下面來看看詳細介紹吧。
一、契稅是什么
契稅(Deed Tax)是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種稅收。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國境內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企業和個人,應當依法繳納契稅。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權屬包括下列方式: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贈與和交換。以下列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征收契稅: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償債務,以獲獎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契稅實行3%-5%的幅度比例稅率。
契稅,是指對契約征收的稅,屬于財產轉移稅,由財產承受人繳納。契稅中所涉及的契約,包括土地使用權轉移,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房屋所有權轉移,應該稱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如房屋買賣、贈送、交換等。除了買賣、贈送、交換外,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方式還有很多種。其中,有兩種常見的房屋權屬轉移,按規定要繳納契稅:因特殊貢獻獲獎,獎品為土地或房屋權屬; 或預購期房、預付款項集資建房,只要擁有房屋所有權,就等同于房屋買賣。契稅是一種重要的地方稅種,在土地、房屋交易的發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權屬轉移,都要依法納稅。目前,契稅已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固定來源,在全國,地方契稅收入呈迅速上升態勢。各類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稅定價方法,也各有差異。
二、契稅什么時候交
簽合同時就要交納契稅太早了,如果買家不愿意配合,開發商不能強迫買家交稅。
最近,在天河樓盤買樓的一些業主發現,開發商要求他們在簽合同時交納契稅。不少業主認為,契稅是在辦理房產證時交納,而開發商提前收取契稅,有牟取暴利之嫌。隨即記者在另外一些樓盤業主論壇發現,不少業主也發帖詢問契稅的事宜,甚至還出現因拒絕提前交納契稅而無法簽約的事情。
提前代收契稅 開發商變相斂財?
據一位業主介紹,上月底他去簽合同時,開發商說契稅是由他們代收的,讓業主交納。而這位業主由于當時沒有帶錢,因此沒有交納這筆費用。不過對此他仍然不解,“購房契稅什么時候交?是辦房產證的時候才交吧,也就說是明年的事情了,開發商那么早就收我們的錢做什么啊?”
而家住珠江新城某樓盤的業主也反映,他買樓時契稅交了好幾次。簽合同時交了一半,收樓時交了一半。后來辦理房產證時,由于實測面積變大了,又補交了一次。幾番下來,自己也搞糊涂了,“怎么感覺老是在交契稅?”
而記者也發現,對于契稅到底什么時候交,很多業主對此也并不清楚。有的認為是收樓時交,有的認為是辦證時交,還有的認為業主自行交納。不過不管怎么樣,對于開發商提前收取契稅的說法,很多業主表示這是開發商在變相斂財。“一般售樓后一年才辦證,這么多的契稅放在開發商這里,相當于拿走了我們的利息”,一位業主表示。
廣州慣例:收樓時開發商代收契稅
那么,契稅到底應該是什么時候交納呢?記者查詢了相關資料得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也就是說,契稅應該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辦理。
而一開發商則對記者表示,實際上在廣州通常的做法是在收樓時由開發商代收契稅。一般開發商在與購房人簽訂購房合同時,會在補充協議里約定購房人在收房時向開發商一次性交納契稅,否則不交房。而這么做的目的,是因為一般開發商為按揭的買家提供了擔保,如果購房人不及時交納契稅辦理房產證,按揭銀行就辦理不了抵押手續。另一方面,開發商集中代收契稅可以方便快捷地去辦理房產證,這也是從方便業主的角度出發的。
法律人士也表示,收樓時交納契稅是目前的慣例,但是在簽合同時就要交納契稅有點太早了。她表示,從法律角度上講,買家無需在簽合同的同時就先行交納契稅的。如果買家不愿意配合,開發商也不能強迫買家先交納稅費。而且當買家提出要求退還預交的稅費時,也不能扣著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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