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2-19
青島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最新規定,從2015年6月1日起,個人在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中的不良信用記錄等將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提取等業務辦理。
自2015年6月1日起,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對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的個人以及配偶的個人信用記錄通過人民銀行征信查詢系統進行審查,如果雙方中有一方存在單筆貸款在最近2年內連續有3筆及以上超期的記錄或累計6筆及以上超期記錄、信用卡最近2年內連續3筆及以上超期記錄、因信用問題被起訴的記錄——以上這四種情況有出現將不通過其提交的公積金貸款業務。
如果是信用卡或貸款當期超期的問題,借款人可以先償還超期的款項,再去銀行開具已經還款的證明,之后就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如果是信用卡拖欠年費、個人信用信息不準確等銀行系統問題,可以去銀行開具相關證明材料,經過審核之后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最新規定還要求,青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登記借款人違規使用公積金的行為,從登記之日開始的五年內,對其提交的公積金貸款業務進行限制。對于涉及案件訴訟的公積金貸款人取消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業務的權利。
在青島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通過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來確認申請人的商業住房貸款申請是否真實。青島公積金管理中心在申請人對提取審批結果存在異議時,可以通過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來確認個人的信用信息。此外,持有商業個人住房貸款合同或者還款明細來申請提取公積金的夫妻雙方和具有公證的授權委托書的代理人可以查詢他人的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信用信息,否則無權查詢。
違規提取公積金的管理辦法
個人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應該按照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在期限內退回全部金額,并且在個人賬戶中標記不良信息記錄,記錄于住房公積金誠信檔案,將其信息告知其工作單位。單位違規提取公積金,要求限期內退回金額。單位、個人等偽造相關材料或信息,來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將涉及刑事犯罪,青島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利將其移交給公安機關等部分進行處理。
由上可見,青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最新管理規定更為明確懲罰規則,騙取公積金貸款的行為,將納入誠信檔案,限制以后公積金貸款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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