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2-19
現如今國家法律愈來愈完善,一些公共設施設計建設準則國家早已發布標準準則,比如停車場、飛機場等。今天小編要說的既是停車場設計的國家準則問題,停車場設計的國家準則都是有那些呢?國家條款中多少對停場車設計的禁令呢?為此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好停車場設計的國家準則的資料,可以讓各位讀者朋友一目了然,那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停車場設計的國家準則吧。
第一條 本準則適用于大、中城市和重點旅游區停車場的規劃設計,小城市可參照執行。
第二條 專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車場原則上應在主體建筑用地范圍之內。
第三條 機動車停車場內必須按照國家標準GB5768-86《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設置交通標志,施劃交通標線。
第四條 機動車停車場的出入口應有良好的視野。出入口距離人行過街天橋、地道和橋梁、隧道引道須大于50米;距離交叉路口須大于八十米。
第五條 機動車停車場車位指標大于50個時,出入口不得少于2個;大于500個時,出入口不得少于3個。出入口之間的凈距須大于10米,出入口寬度不得小于7米。公共建筑配建的機動車停車場車位指標,包括吸引外來車輛和本建筑所屬車輛的停車位指標。
第六條 機動車停車場內的停車方式應以占地面積小、疏散方便、保證安全為原則。
第七條 機動車停車場車位指標,以小型汽車為計算當量。設計時,應將其他類型車輛按表一所列換算系數換算成當量車型,以當量車型核算車位總指標。
第八條 機動車停車場內的主要通道寬度不得小于6米。
第九條 自行車停車場原則上不設在交叉路口附近。出入口應不少于二個,寬度不小于2.5米。
第十條 自行車停車方式應以出入方便為原則。
第十一條 公共自行車停車場的停車位指標是指吸引外來自行車的停車位指標。專用自行車停車場的停車位指標應不小于本單位職工人數的30%。
說了這么多關于停車場設計的國家準則的問題,這都是國家根據國際標準在加上我國國情規定的標準停車場設計建設條款,共計11條,于1989年1月1日施行,到今也有25年之多,也經歷了這么久的實踐論證,可見這套停場車設計建設方案是行得通的,也是國家親自參與制定的,可謂是十分標準和科學化,各位讀者朋友大可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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