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2-21
抵押權登記,是指抵押權人通過法律程序將所設定的抵押權某特定物的事,給予登記。包括實質登記和形式登記兩種情況。實質登記是指抵押權的生效要先登記,才能成立。而形式登記是指抵押合同的生效。目前,大部分動產及不動產都采用的是實質登記。想要獲取公信力,必須進行抵押權登記,才能保護抵押財產。這能強化擔保,從而避免糾紛的法律保護途徑。
例如個人房屋抵押登記流程:
一、提交材料(除說明外,其它均須提供原件):
1、《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表》
2、《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
3、《國有土地使用證》(核對原件,收復印件一份);抵押權人為單位的應提交“營業執照”;
4、查檔結果證明
5、抵押合同及被擔保的主合同,若辦理變更抵押登記,須提交《房屋他項權證》、變更抵押合同或協議。
6、抵押當事人身份件明(核對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7、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件明(核對原件,收復印件一份,委托書須有委托事項、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及單位公章)
8、房地產估價結果證明或雙方價值認定書9、以房改私產抵押的須提交抵押人婚姻有效證明并夫妻雙方到場;
二、辦事程序:
申請→受理→審核→記載于登記簿→發證三、辦理時限:
自受理次日起1個工作日四、收費依據及標準:
1、房屋登記管理中心:發改價格【2008】924號登記費: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件工本費:10元/本印花稅:5元/本2、房產檔案館:
檔案資料查詢服務費:50元/宗檔案證明費:10元/份檔案保護費:0.05元/頁檔案復制工本費: A4紙 :0.3元/頁; A3紙 :0.6元/頁五、抵押關系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應當在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下列資料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1、《房屋他項權證》
2、《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或收件憑據
3、《房地產抵押注銷登記申請書》(須有抵押權人公章及受托人簽字)
4、以房改私產抵押的,注銷時應提供抵押人配偶身份件、結婚證、委托書或夫妻雙方到場
5、委托書(須有委托事項、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及單位公章)及受托人身份件復印件
6、抵押當事人身份件明(核對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抵押權登記期限已過
有觀點認為抵押期限也就是抵押權的行使期間,期滿則視為抵押權滅失,也即喪失拍賣房屋后的優先受償權。筆者認為,該期限不能影響抵押權的存續。《物權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對于約定抵押權期限或房產部門登記的抵押權期限是否影響抵押權的存續未作明文規定。原因在于:第一,抵押權屬于擔保物權,依據物權法定原則,抵押權的設立、變更和消滅均須由法律規定,任何人包括當事人不得任意為之。因《物權法》并未規定抵押權可以因當事人約定或登記部門強制登記的抵押期間而消滅,故應當認為對抵押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第二,在擔保實踐中,擔保期間的設立不利于債權的保護,而且加大了擔保成本。如果承認擔保期間,尤其是登記機關登記的擔保期間,將致使債權得不到有效的擔保。由于有登記機關的強制性登記的擔保期間,債權人、擔保人就必須每隔一段時間辦理續登。續登又需要交納登記費用,甚至需要重新進行抵押財產的評估,支付評估費,擔保成本顯著加大,長此以往,將不利于擔保市場的發展,也進一步導致債權風險的增加。基于上述理由和依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而該條規定與《物權法》的規定并不沖突,因此,房管部門約定的抵押期限在主債權的訴訟時效內并不影響債權人抵押權的實現。
抵押權相當于對世權,所以都是以公示手段登記。要先向社會公眾展示設立了抵押權,然后,登記才會起決定性的生效。所以,登記是抵押權生效的必要條件。這也是保護我們的財產,避免無必要的紛爭而采取的法律行為。大部分國家主管登記的機關一般都是司法機構,而我家卻不同,在國內一般是行政機關,甚至是不確定,這也直接導致了我國抵押權登記的不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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