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2-19
防雷建筑物可是分為3類,一種是制造火藥、化學用品、以及周遭比較危險的建筑,在設計上一定要遵守防雷規范;第二類建筑物,內置文物、貴重物品以及國家重要樞紐的建筑物必須有防雷設計;第三類建筑物,國家檔案館、以及雷暴現象眾多的建筑物必須要有防雷設計!然而,所謂的建筑物防雷設計的規范內容,國家又是如何設定的呢?
本規范修訂的主要內容為:
1 增加了術語一章;
2 變更防接觸電壓和防跨步電壓的措施;
3 補充外部防雷裝置采用不同金屬物的要求;
4 修改防側擊的規定;
5 詳細規定電氣系統和電子系統選用電涌保護器的要求;
6 簡化了雷擊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計算公式, 并相應調整了預計雷擊次數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類的數值。
7 部分條款作了更具體的要求。
本規范中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 必須嚴格執行。
防雷建筑物的防雷規范
一、應裝設獨立避雷針或架空避雷線(網),使被保護的建筑物及風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體均處于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內。架空避雷網的網格尺寸不應大于5m×5m或6m×4m。
二、排放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呼吸閥、排風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間應處于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內,當有管帽時應按表3.2.1確定;當無管帽時,應為管口上方半徑5m的半球體。接閃器與雷閃的接觸點應設在上述空間之外。
三、排放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呼吸閥、排風管等,當其排放物達不到爆炸濃度、長期點火燃燒、一排放就點火燃燒時,及發生事故時排放物才達到爆炸濃度的通風管、安全閥,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可僅保護到管帽,無管帽時可僅保護到管口。
四、獨立避雷針的桿塔、架空避雷線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網的各支柱處應至少設一根引下線。對用金屬制成或有焊接、綁扎連接鋼筋網的桿塔、支柱,宜利用其作為引下線。
五、獨立避雷針和架空避雷線(網)的支柱及其接地裝置至被保護建筑物及與其有聯系的管道、電纜等金屬物之間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表達式的要求,但不得小于3m:
1、地上部分:當hx<5Ri時,
Sa1≥0.4(Ri+0.1hx) (3.2.1-1)
當hx≥5Ri時,
Sa1≥0.1(Ri+hx) (3.2.1-2)
2、地下部分: Se≥0.4Ri (3.2.1-3)
式中 Sa1—空氣中距離(m);
Se1—地中距離(m);
Ri—獨立避雷針或架空避雷線(網)支柱處接地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Ω);
Hx—被保護物或計算點的高度(m)。
六、架空避雷線至屋面和各種突出屋面的風帽、放散管等物體之間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表達式的要求,但不應小于3m:
1.當(h+l/2)<5Ri時,Sa2≥0.2Ri+0.03(h+l/2) (3.2.1-4)
2.當(h+l/2)≥5Ri時,Sa2≥0.05Ri+0.06(h+l/2) (3.2.1-5)
式中 Sa2 — 避雷線(網)至被保護物的空氣中距離(m);
h — 避雷線(網)的支柱高度(m);
l — 避雷線的水平長度(m)。
七、架空避雷網至屋面和各種突出屋面的風帽、放散管等物體之間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表達式的要求,但不應小于3m:
當(h+l1)<5Ri時,
Sa2≥1/n〔0.4Ri+0.06(h+l1)〕 當(h+l1)≥5Ri時,
式中l1—從避雷網中間最低點沿導體至支柱的距離(m);
n—從避雷網中間最低點沿導體至距離最短支柱并有同一距離l1的個數。
八、獨立避雷針、架空避雷線或架空避雷網應有獨立的接地裝置,每一引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不宜大于10Ω。在土壤電阻率高的地區,可適當增大沖擊接地電阻。
在雷雨天氣,一般體積較大的建筑最容易遭到雷擊,要知道雷擊對建筑的破壞力是非常大的,它的淚點已經平均約高達20 000A,有致命的傷害。因此,不僅是重要保護區域與高危區域,現在許多居民住房、商販街道的建筑都圍繞著建筑物防雷規范來設計的。比貴重物品更值錢的就是生命,在對住房的選擇方面,我們更應該選擇雷雨天氣最少的地方,選擇最佳的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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