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2-18
一、任何施工隊進入本小區施工,都要接受資質審查,提供給公共事務部以下資料;
1、室內裝飾企業營業執照。
2、執業許可證。
3、裝修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兩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兩張
4、裝飾裝修方案一份(附相關管線施工圖紙)
同時,要接受物業公司對其進行有關小區裝修基本要求行為規范、注意事項和違規處罰等方面的培訓。
二、本小區內裝修實行憑《裝修申請審批表》進場和施工人員憑《出入證》進出制度,各施工隊必須加強內部管理,不得使用三無人員,政府要求需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工人要證件齊全。
三、裝修期限:中小工程為30天,較大工程為60天,最長不超過90天。如確實需要延期,應到物業管理處辦理延期手續。
四、施工時間:每天施工時間為8:00~11:30,2:00~20:00。
五、施工隊在取得進入本小區施工資格并接到工程后需前往物業公司辦理如下手續。
1、交納施工押金_________元。
2、辦理施工人員出入證,每位施工人員需交1寸免冠照片兩張及身份證復
業主手冊范本(29頁)90_業主手冊
印件,辦理出入證每證交納押金10元。
六、施工人員只能在裝修施工指定的現場作業,不得亂串場地及夜間留宿施工現場,違者沒收出入證,嚴禁私下再接工程而再不辦手續,違者除補交有關費用外,每隊扣除違約金_________元。
七、施工過程中要注意及時將裝修垃圾裝袋后放置于樓外指定地點,樓梯、過道、天臺、道路及其他共用場地不得作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裝修過程中不得損壞公用設備、設施,保持公用場地、墻壁完好和整潔。
八、施工隊應嚴格按建設部110號《住宅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浙江省房屋裝修管理辦法》和《 室內裝修管理規定》
九、裝修完工后施工隊和業主應向物業管理處申請驗收。并交回進場《出入證》,如有丟失,扣除10元押金。
十、每項工程驗收并經過一個月使用后,確認無損壞房屋和其他違章現象的,物業管理處將退回施工押金。
消防管理公約
為了加強靖江花城小區的消防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和廣大業主(住戶)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浙江省有關消防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公約:
1、實行住戶防火責任制,各住戶為本自用部位單位當然責任人,負責做好各自所屬范圍內的防火安全工作。
2、消防區及樓梯、走道、出口、卷簾門、消防前室、電梯前室、安全防火門附近及疏散通道等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封堵,嚴禁在消防通道內停放車輛及堆放物品。
3、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嚴禁動用、損壞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各類消防標志、報警裝置、滅火設施設備。
4、住宅樓內嚴禁私自經營、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炸藥、雷管、汽油等易爆危險品。
5、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使用符合標準的電器,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
嚴禁亂拉亂搭電線。
6、住宅樓內住戶應按每戶配備滅火器一只,并放置于易于取放的位置。
7、住宅樓內公共場地不得燃燒香火紙張、織物、纖維、木制品及其他廢棄物品。
8、住戶進行室內裝修,裝修材料必須采用阻燃材料。
9、需要進行燒焊等動火作業的,應事先向物業管理處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做好防護措施后,在專人監護下方可作業。
10、發生火警,應立即告之消防中心,并關閉電器開關,燃氣閥門和門窗,切勿驚慌擁擠,逃生時切勿乘坐電梯。
消防管理公約
為了加強靖江花城小區的消防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和廣大業主(住戶)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浙江省有關消防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公約:
1、實行住戶防火責任制,各住戶為本自用部位單位當然責任人,負責做好各自所屬范圍內的防火安全工作。
2、消防區及樓梯、走道、出口、卷簾門、消防前室、電梯前室、安全防火門附近及疏散通道等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封堵,嚴禁在消防通道內停放車輛及堆放物品。
3、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嚴禁動用、損壞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各類消防標志、報警裝置、滅火設施設備。
4、住宅樓內嚴禁私自經營、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炸藥、雷管、汽油等易爆危險品。
5、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使用符合標準的電器,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
嚴禁亂拉亂搭電線。
6、住宅樓內住戶應按每戶配備滅火器一只,并放置于易于取放的位置。
7、住宅樓內公共場地不得燃燒香火紙張、織物、纖維、木制品及其他廢棄物品。
8、住戶進行室內裝修,裝修材料必須采用阻燃材料。
9、需要進行燒焊等動火作業的,應事先向物業管理處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做好防護措施后,在專人監護下方可作業。
10、發生火警,應立即告之消防中心,并關閉電器開關,燃氣閥門和門窗,切勿驚慌擁擠,逃生時切勿乘坐電梯。
治安防范管理公約
為維護本小區居民生活秩序,確保居民家居安全,特制訂本規定:
一、本物業公司經公安機關批準,組成治安分隊,負責本小區治安保衛工作。
二、治安分隊的職責和權利是:
1.嚴格執行國家治安條例,密切配合公安機關,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2.實行24小時全天候巡邏值班制度,對本小區進行固定崗、巡邏流動崗、閉路電視的監控,隨時監控本區的治安情況,發現治安隱患及時排除、制止。
3.負責本小區的機動車輛、摩托車、自行車管理,維護本小區交通秩序、保障小區內車輛行人安全。
4.負責本區流動人員、暫住人員的登記、管理,執行公安機關人口管理規定,制止諸如收廢品、商販等閑雜人員進入小區。
三.在本小區發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發事件時,要挺身而出,依法維護居民、用戶的合法權益,及時采取搶救、補救措施,制止事態的進一步惡化,維護現場秩序,要迅速查問時間、原因和責任,通知有關部問,并協助查處。
6.維護物業公司公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不遵守上述規章制度的居民,管理人員有義務教育勸阻,直至通知政府有關部門處理。
7.受公安機關委托,有權核查有關車輛、人員的證件及其他情況,對破壞
本小區治安秩序的人、事有權勸阻、制止,直至通知公安機關處理。
8.負責本小區保安設施如閉路電視系統,消防設施的養護、檢查。
三、維護治安人人有責。本小區居民應積極主動參與本小區治安管理工作,做到:
1.遵守國家、公安機關有關治安管理規定。
2.遵守、維護本小區公共秩序和治安的各項規章制度。
3.密切配合治安分隊的治安管理工作,在保安人員因故查詢時,給予主動協助。
4.敢于制止、舉報破壞本小區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隱患的人和事,并協助治安分隊處理。
5.及時向治安分隊申報留住的流動人員、暫住人員。留住人員應在三天內和暫住人員應在十天內持有效證件到治安分隊申報。
6.愛護本小區保安設施,正確使用電子防盜門、電子防盜對講系統,并要教育兒童不得損壞有關設施。
7.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注意鎖好住宅門窗和各自車輛,進出大樓時要隨手關門,同時注意不得讓陌生人跟進。
四、治安人員應嚴格執行治安條例規定,抓到嫌疑人員,不得毆打和擅自審訊,盡快移交有關部門處理;發現治安、消防、交通事故不得自行處理,只能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否則,居民有權向物業公司、治安分隊或政府有關部門舉報,物業公司、治安分隊一經發現、查實,將給予嚴肅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五、本小區居民不得違反國家、公安機關有關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規,不得違反本小區物業管理公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否則,將按章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人員及物品出入管理公約
為保障本小區公共秩序和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浙江省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公約:
一、各位應認真填報《住宅小區業主入住登記表》,辦理小區住戶證和IC卡。
二、本住宅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住戶憑住戶卡或IC卡、外來人員憑有效身份證登記進出。
三、住戶和來訪人員不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或有污染的物品進入小區。
四、為保證住戶利益,凡租戶個人攜帶較大件手提箱、包裝箱等物品出門,須先填寫蓋有本單位或業主印章的《貨物出門證》;凡租戶搬運家具、辦公用品出門前應將有業主簽名或蓋章的《搬出物品申請清單》報管理公司核實,由保安人員驗證方可出門,以有效地保護業主的利益。
五、小區內嚴禁進行一切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和觸犯法律的活動。
六、保安員有權對違反小區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檢查、糾正;保安員有違法、違紀、違章或無禮、刁難住戶現象,發現者可通過各種方式及時向管理公司負責人投訴。
安全用電、用水、管道燃氣管理公約
根據省、市安全用電、用水、用氣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小區的具體情況,對小區供電、供水、供氣管理制定公約如下:
一、凡屬物業管理處管轄范圍內的供電、供水系統(即供電局、自來水公司同本小區供電、供水總表以內的部分),一律由物業公司管理;由供電局、自來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戶的,由供電局、自來水公司管理;管道燃氣系統由市燃氣公司負責管理,其他單位未經許可不得介入。
二、住戶出門前應當將電器、燃氣和水閥開關關閉,避免發生事故。
三、小區電、水、氣管線均經科學設計、精心安裝,住戶不可隨意更改。如需要改動,請報物業管理處并請專業人員完成。
四、住戶如需增加電容量,必須先向物業管理處提出書面申請,由管理處報供電部門審核并確認符合增容要求的,經批準后方可增容,同時應按供電公司的規定交納增容費。
五、每單元均有最大的設計使用功率,請住戶累計電器功率不要超過最大限度,否則不可同時使用所有電器。
六、以下幾點需特別注意:
1、下水道內禁止傾倒剩飯剩菜及其他雜物。
2、對水表、電表等計量儀器,請勿隨意更換改動。
3、公共水路、電路出現故障請及時通知管理處維修,切勿擅自維修,以免造成事故。
4、特殊用電要求須向管理處提出申請。
以上幾點敬請遵守,否則導致的后果須自行承擔責任。
電梯使用管理公約
電梯是每位業主的共有財產,也是所有共有財產中最為昂貴的設備之一,保護和延長其使用壽命既是業主的責任,又可以節省您更多的支出,所以業主應當嚴格執行以下公約:
一、電梯只限運載電梯能夠入進的居室日常生活物品,使用貨運消防電梯運貨時先到管理公司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使用,嚴禁運載自行車、摩托車及整批貨品。
二、使用電梯時應文明操作,不要用鑰匙等硬物按動或拍打顯示按鈕及隨意按動警鈴按鈕。
三、不要超載運行,當超載信號鈴聲響時,站在門口的乘客應自覺退出,不要采取任何形式的強制關門手段。
四、禮貌乘梯,禮讓老人和兒童,學齡前兒童須由大人帶領乘梯。
五、為了您和大家的健康,請不要在電梯內吸煙、吐痰、棄物和掀動損壞箱體內裝飾物。
六、當電梯在運行中突然發生停運等故障時,乘客不必緊張,可按警報告,耐心等待維修人員的到來,不要采取拍打按鈕、箱體以及強行撬門等急躁行為。
七、乘客看到停運標志時不要采取任何令其開啟和移動標志牌的行為,以免發生人身、設備意外。
八、嚴禁業主用水沖洗樓梯,以防電梯滲水,造成設備損毀。
九、發生火災或火險時請走消防通道,切勿使用電梯。
業主手冊范本(29頁)90_業主手冊
環境衛生管理公約
本小區住戶、居民和進入本區來訪者有責任和義務維護本區衛生,必須遵守:
1、各住戶須將生活垃圾袋裝,于(早上8:00~8:30、中午11:00~11:30、下午17:00~17:30)帶到樓下投入垃圾桶內,在高層住戶于每天晚上將垃圾投入垃圾桶內,以便保潔員及時清運,不得將垃圾擺放在走廊或樓梯間。裝修垃圾必須袋裝、扎好口,搬到樓下指定地點堆放,以便保潔人員及時清運。
2、嚴禁任何人員在區內吐痰、亂丟紙屑、煙頭、瓜皮及果殼,違者罰款5元。
3、不準亂倒垃圾、雜物、污水和隨地大小便。
4、禁止把垃圾、布屑、膠袋、油漆存余物等雜物投入廁所或下水道,如因使用不當導致堵塞或損壞,住戶應承擔全部修理費用。
5、小區任何公共地方,均不得亂涂亂畫亂貼及亂豎指路牌、廣告牌等,違者負責清除粉刷費用,如兒童所為,則由家長負責。
6、飼養寵物的住戶應先向政府機關申領許可證并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寵物,不要讓寵物大聲嚎叫傷及他人,不要讓寵物在公共場所大小便。
7、住戶裝修完畢,應立即清掃,不能將廢物棄置走廊、樓道或公共場所。
8、小區內商業網點、娛樂場所不得占用公共空間、走廊堆放物品擴大經營場地,應在適當地方放置垃圾桶。
9、住戶不得向室外(即窗外或陽臺外)傾倒污水、拋紙屑、煙頭、雜物等。 凡違反以上規定者,管理公司有權根據臨海市有關市容衛生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招牌、廣告管理公約
一、根據國家建設部《地市房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和浙江省臨海市的有關規定,為切實維護大部分住戶的利益,特制定本規定。
二、小區內所有住戶均無權私自在過道、綠化地、外墻壁、屋面、天臺和其他場地設立廣告牌、招牌以及懸掛條幅等。
三、任何住戶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懸掛、張貼任何招牌及廣告、貼紙等。
四、臨時占用樓梯走道、墻面、公共場地做招牌、廣告、條幅的住戶需提前一星期向物業公司提出書面申請,三天內,物業公司將給予書面答復,在不影響消防、治安、安全及小區美觀等前提下予以批準,并交納公共場地占用費。
機動車停放管理公約
為了充分利用和管理好本小區機動車,有效地為住戶服務,維護車主的利益,特制定本公約。
一、本小區停車場為地下停車場,外來車輛入內超過10分種按時收費。
二、本停車場采取租用車位、固定車位與臨時停車位三種方式,實行全封閉式統一管理,請各位住戶先在物業管理處辦理好車位租用手續,領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車場。
三、車輛進出停車場時,保安人員認卡對車,IC卡與車輛牌號不符者,禁止車輛出入,所在以請車主認真保管好IC卡,并隨身攜帶,如IC卡一旦丟失或損壞,車主應及時書面報請物業管理處進行處理,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任何后果將由車主自負。
四、停入車場的車輛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離車時要鎖好門窗,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五、進出本停車場的所有車輛不允許有任何原因的沖欄行為。對于沖欄行為,管理人員將按破壞和盜車嫌疑堅決予以扣車進行調查、索賠、處理或送公安機關處理。
六、進入小區時車輛應保持謹慎,避免碰撞車場設施和其他車輛,否則應主動向值班人員報告并進行妥善處理。對于隱瞞不報、擅自離場,經發現、舉報或其他方法查出者,除責令其負責賠償外,還將視情節進行處理。
七、進入小區的車輛不要鳴喇叭,應按規定車位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員引導,不要越位,更不要停放在通道位置。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經勸阻無效者,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八、裝載易燃、易爆、劇毒或有污染物品的車輛不得進入本小區內停放。
九、不要在車位上存放雜物,車位承租者應保持車輛清潔、無油污。
十、車輛不得在停車場內維修、加油、清洗。
十一、 愛護停車場設施、設備,損壞照價賠償。
十二、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本停車場只提供車位使用,不承擔車輛保管和保險責任,如車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險需求,可另行協商擬定收費標準,簽署協議。
十三、 購買私家車位的住戶應按時交納車位清潔費。
營業場所管理公約
為了保障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特制定本公約。
一、各營業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租用或購買范圍經營,不要占用公共場地、走道。
二、各營業單位必須按照規定設置招牌,不要在公共場所亂張貼廣告、標語,亂豎指路牌、廣告牌。
三、各營業單位應保持店容及環境清潔,按規定要求設置垃圾并及時清倒,不要將垃圾、雜物堆放在公共場所。
四、各營業單位應保持小區安靜,不得大聲喧嘩及大音量使用廣播器材。
五、所有營業單位應文明經商、合法經營,不要出售偽劣、變質、有害健康的商品、食物,不得強買強賣,欺行霸市。
六、任何單位應自覺遵守消防規定,必須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置滅火器1只。
七、各營業單位內部保安工作應遵循小區的有關管理規定,并主動與物業管理處協調配合,共同做好保安工作。
八、凡在小區營業場所裝修,應嚴格按照本小區《裝修管理公約》執行,不準隨意改動房屋結構,改動水電設施、消防器具及其他公共設備,違者除責令停止或恢復原貌外,并視情節輕重,扣除違約金。
九、各營業單位內部清潔應符合本小區《衛生清潔標準》,對多次違反小區衛生管理規定,達不到清潔標準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IC智能卡管理公約
本小區作為體現21世紀居住精神的高尚住宅區,在管理上使用IC智能卡的管理制度,即居住于本小區的業主一律可憑IC智能卡自由進出小區、停車場和住戶樓宇,既方便了業主的居家生活,又強化了小區的治安管理,是一項行之有效、方便快捷的物業管理措施。為完善對業主IC智能卡的管理,特別請業主注意以下事項:
一、妥善保管IC智能卡,不要隨意將卡借他人或告訴他人的IC智能卡密碼,以防不測。
二、如在使用中不慎將IC卡丟失,請于第一時間到物業管理處報失、銷卡。物業管理處將在重新輸入住戶資料后為您辦理新卡。
三、請注意保存IC智能卡,在保管過程中不宜折疊、亂擦、熏烤,需防潮且要防高溫。
突發事件應急指引
一、盜竊的應急指引
1. 當發現盜竊案件時,當事住戶要保持鎮靜,首先要保護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同時尋找機會通過通訊設備或其他手段呼叫求援,再設法制服罪犯。
2. 在保安員或公安人員趕到事發現場時,當事住戶應及時指出案犯逃匿方向,以便有關人員追捕和處理。
3. 當事住戶及鄰近住戶要注意觀察,看清案犯人數、衣著、外貌、身體特征以及交通工具的牌號、特征等,并及時報告物業公司或公安機關。
4. 案發現場的當事住戶在案犯離開現場后,要注意保護現場,不要擅自移動任何東西,不要讓外人進入現場,特別要注意保護案犯留下的指紋、腳印、工具及其他物品。
5. 案發現場如有住戶受傷,其他人員應首先設法送其到醫院救治或現場搶救。
二、火警應急指引
1. 火警初期,當事住戶應盡力撲救,同時想辦法通知物業管理處和打“119”報火警。在確定火災擴大時,盡可能關閉所有門窗以及電和燃氣開關,立即從消防樓梯逃生。
2. 一旦火災蔓延,住戶應本著“先人員、后財產”的原則,先安排人員逃生,最后離開的人員還要檢查一下是否還有人在火場。逃生住戶千萬不要進入電梯或等待電梯逃生,而要立即走消防樓梯離開。
3. 在逃生疏散過程中,住戶盡可能帶一條濕毛巾以防煙熏。同時在消防梯中應聽從疏散人員的指揮有序地逃離。為避免擁擠、踐踏,應讓老人、婦孺先走。
三、防臺風的應急指引
1. 臺風來臨之前,住戶應留意電臺、電視播發的有關風暴進展消息,提前關閉門窗,及時采取其他防風措施,以防意外。
2. 各住戶陽臺的盆栽要提前轉移到低處或隱蔽角落,以免墜落傷人或損壞公共財產。
3. 臺風到來,住戶盡可能不要出門,如確要外出,不可靠近陽臺、大樹和玻璃墻下。
4. 一旦因臺風造成門窗損壞或人員受傷,住戶應立即與物業管理處或急救中心聯系,以求及時得到解決。
四、防煤氣泄漏
當煤氣泄漏時,請勿使用室內各種電子電氣設施設備,禁止開、關、撥、插等與電有關的設施,煤氣膠管燃燒時,不要驚慌,應關閉總閥,打開門窗,迅速離開現場并通知管理處。
五、防水浸
住戶外出時或停水時期應仔細查看閥門有無關閉,以防發生水浸,給您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如發生水浸時,應切斷電氣電源,并及時通知管理處。水浸之后及時抽出積水,以防更大的損害。
住戶入住辦理手續流程圖
業主手冊范本(29頁)90_業主手冊
業主入住收費一覽表
一、預收三個月管理費
二、裝修保證金:__________元/戶 三、裝修垃圾清運費:__________元/戶 四、有線電視初裝費:__________元/戶 五、管道煤氣初裝費:__________元/戶
六、智能化管理系統:__________元/戶預收,多退少補。 七、水表掛表費:__________元/戶
八、物業維修基金:__________元/㎡,合計:__________元。
住戶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指引
一、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如下表。 管理、服務收費明細表
注:以下收費標準如有改動,物業管理處及有關單位會及時通知住戶。 二、 按《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管理服務費從業主入伙之日起計算。入伙是指業主收到書面入伙通知,并按規定時間辦理完相應手續之時。業主收到入伙通知后一個月內不按規定辦理完入伙手續的,視為入住。
三、業主應于每半年8日前到物業管理處交納管理服務費用,或于每半年8日前將錢存于指定的銀行,由銀行代扣代交。逾期未交者,每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滯納金。兩個月仍未交者,物業管理處將采取必要的措施催交。
四、業主如有更換或產權轉讓,必須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物業管理處,否則舊業主仍將負責交納物業管理費用和其他費用。
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指南
一、管理人
本公司已被委聘為本小區之管理人,管理公司下設本小區管理處,具體執行對本物業和管理職能,享有并承擔《公共契約》中規定物業管理工作的各項權利、義務及責任。各業主依法享有使用本小區內各種公共設施的權利。
二、管理費用
為了保障各業主在本小區的長遠利益,以達到物業投資保值和升值的效果、各業主需要承擔本物業之保養、維修及日常管理開支,按時交納“管理費”。管理費金額可隨日后實際開支和管理情況在獲政府批準后予以調整,調整前管理公司將會事先發出通知。管理費用上下列項目構成:
1. 管理人員及其他服務人員工資、津貼及福利;
2. 公共設施、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費(包括材料費、設備損耗等); 3. 公共區域水電費; 4. 公共環境保潔服務費; 5. 綠化養護費; 6. 環境消殺費; 7. 維護治安服務費;
8. 辦公費用及固定資產折舊費;9. 社會文化活動費; 10.聘請專營公司的費用; 11.業主大型設備保險費; 12.管理公司酬金; 13.法定稅金; 14.其他費用; 三、管理費之繳付
管理費經由業主或租戶繳付均可,但若有拖欠,最終仍由業主負責。管理費應于每季度8日前先期繳付,付款方式如下:
現金繳付:(以現金繳付,請攜帶整套繳費通知單,前往本公司繳付。繳費后,請留意即時領回收據,并檢查收據是否正確無誤。)
四、管理人員紀律
為了保障服務水平及管理效能,管理公司聘請專業管理人員負責小區日常管理維修事務。懇請各業主合作,嚴格避免使管理人員作私人服務。
五、聯絡途徑
為了提高管理服務效能,避免不必要誤會及拖延,除緊急事件外,業主若不能明白或有任何意見或投訴,請直接賜電告知管理公司。
六、署名投訴及意見
歡迎各住戶提供任何有關本小區物業管理的意見。如有請以書面形式通知物業公司,并懇請留下姓名及電話號碼、地址,以便聯絡及回復。若投拆個別管理或服務人員,請盡可能錄取其編號、姓名,以便調查及處理。
業主對其購買的樓宇擁有占有/使用/收益/處理等權利(如房產權、買賣、贈與交換、遺贈及繼承),但土地所有權仍歸國家。對樓宇驗收時,請查看室內設施、裝修等是否完好無損。如有缺陷請書面告知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將代表業主督促承建商予以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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