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2-20
目前人們購買的商品房是會有期限的,以50年和70年兩種期限為主,其中民用住房的房產權年限大多是70年。實際上房子產權主要分為房屋使用權和土地使用權這兩種,70年的期限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權,而房屋使用權則是用久的。但當土地使用權到期了以后,很多人也擔心自己會沒有地方居住而流離失所,那么居住的房子產權到期怎么辦?
居住的房子產權到期怎么辦
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于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通過調查了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按照新頒布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經批準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
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業用建筑用地。按建筑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權屬年限為40年。
房屋所有權屬于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于: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居住的房子產權到期怎么辦?由于中國商品房建設起步比較晚,大多是改革開發后才開始的,最多也不超過30年,離房屋產權50年或70年的時間還有一定的距離,所以房子產權到期的情況還沒有真正的出現,具體的解決方案也沒有嘗試,所以解決的手段怎么樣要看實際到期了后的方式。還有不同地方對于房子產權解決方案應該要不同,具體要看當地住房機構所頒布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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