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2-18
掌握一定的相關專業知識有時可以保障我們的權利和利益免受侵犯,比如接下來小編要為大家介紹的北京限價房政策就是在北京買限價房所必須要掌握的政策知識。那么下面不妨就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關于北京限價房政策幾個方面的信息吧。我們將為大家詳細介紹包括北京限價房政策的房屋退出管理、搖號配售管理以及資格審核管理三個板塊在內的相關內容。
一、資格審核管理
(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的申請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
女。其他申請條件不變。
申請廉租住房家庭成員,仍按照原政策規定執行。
(二)申請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家庭成員需提供社保、公積金、地
稅部門出具的申請前12個月繳納情況證明。具體材料如下:
1.社保部門出具的繳存人社會保險繳納信息憑證,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信息對帳
單》或《參保職工四險繳費情況表》等。
2.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繳存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個人信息》或“住房公積金對帳簿”打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
3.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包括完稅證、繳款書、代扣代收稅款憑證或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申請家庭成員無法提供上述材料的,須出具未參加社會保險繳費、未繳存住房公積金或
未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書面承諾(附件1)。
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審核備案過程中發現申請家庭成員能夠提供但未提供的,按照瞞報
家庭申請情況處理。
(三)家庭成員在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前已經正式辦理退(離)休手續,
通過資格審核后,因職工退(離)休養老金統一上調而超出收入準入標準的,經街道
(鄉鎮)、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復核后,可繼續保留申請輪候資格。 (四)申請家庭出售自有住房或將自有住房贈與他人后申請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
限價商品住房時,申請家庭出售或贈與住房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年限須滿三年,起始
日期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登記日期(填發日期)或完稅時間為準。 (五)家庭成員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或定向安置協議中已明確作為安置對象予以安置
的,安置住房面積核定為家庭住房面積。
(六)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照《關于對已通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
商品住房申請資格審核家庭進行定期復核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住[2009]830號)
對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家庭進行復核時,家庭年收入、資產和住房面積超
出保障性住房準入標準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作出取消該家庭保障資格的決定。
(七)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向申請家庭發放《不予備案通知單》、《北京市保障
性住房配租(購買)資格取消通知書》、《取消購房資格通知書》時,應加蓋區(縣)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公章。
二、搖號配售管理
(一)對子女年滿10歲的單親2人戶家庭,家庭無原住房的可配售兩居室經濟適用住房
或限價商品住房。
(二)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家庭,在輪候期間申請家庭成員年齡超過60周
歲的,應納入優先配售范圍。區(縣)公布的房源預登記截止日期,為確定申請家庭成
員年齡界定時點。
(三)申請家庭輪候期間申請家庭成員戶籍在本市范圍內遷移的,可向戶籍遷出地街道
(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書面提出保障資格跨區遷移申請,經街道(鄉鎮)、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后,由戶籍遷出區(縣)住房保障部門在審核系統中
辦理跨區變更登記,并填寫《跨區變更證明》(附件2),將申請家庭材料送到申請家
庭遷入區(縣)住房保障部門。遷入區(縣)住房保障部門自收到《跨區變更證明》5
個工作日內接收輪候家庭信息,將申請家庭材料轉至戶籍遷入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
理部門,并向原戶籍遷出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反饋接收回執。家庭備案日期按照
原初次備案日期為準,原登記編號不變。
輪候家庭辦理保障資格跨區遷移后兩年內不得再次辦理保障資格跨區遷移手續。 (四)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家庭配售住房時,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
力的共同申請成員可共同與房屋銷售單位簽訂購房合同,辦理房屋登記手續。
三、房屋退出管理
(一)購房人違反《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京政發[2007]27號)
或《北京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試行)》(京政發[2008]8號)規定,申請時戶
籍所在地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家庭購房資格后,責令其退回已購住房的,按
照以下程序辦理:
1.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退回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決定,書面通知購房人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明等材料。 2.已受理房屋登記申請但尚未將登記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前,區(縣)住房保障管理
部門書面通知房屋銷售單位與購房人解除購房合同,停止辦理房屋登記等手續,并將書
面決定抄送房屋登記部門停止辦理后續手續。購房人與房屋銷售單位到房屋管理部門辦
理退房手續后,房屋銷售單位按照購房原價退回購房款,并退回購房人房屋分戶賬中結
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已入住家庭須結清水、電、氣、熱和物業管理等費用。 貸款購房家庭,房屋銷售單位與購房人先辦理銀行貸款解除手續后再解除購房合同,并
到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屋登記部門辦理購房合同注銷手續,已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權
預告登記的,應先辦理抵押權注銷登記。貸款銀行已放款給房屋銷售單位的,由房屋銷
售單位歸還銀行貸款本金,貸款利息和違約金由購房人負擔。
3.已將登記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的,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作出撤銷登記
決定,收回房屋所有權證或公告房屋所有權證作廢,房屋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或其指定機構組織回購,按購房原價退回購房款,并退回購房人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
宅專項維修資金。已入住家庭須結清水、電、氣、熱和物業管理等費用。 貸款未還清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或其指定機構與購房人到貸款銀行辦理個
人貸款合同終止手續,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或其指定機構歸還購房人銀行貸款本
金,貸款利息和違約金由購房人負擔。已辦理抵押權登記的,由抵押權人到區縣房屋登
記部門辦理抵押權注銷登記手續。
房屋登記部門憑責令退回決定及其他相關材料將房屋產權登記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
部門或其指定機構名下。
4.購房人拒不退回已購住房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或房屋銷售單位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購房人簽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合同后死亡,依下列情況辦理: 1.購房人簽訂購房合同后,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前死亡的,購房家庭中沒有其他共同申請
成員的,房屋銷售單位應終止購房合同,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結清相關款
項;購房家庭中有其他共同申請成員的,由當事人與房屋銷售單位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
約定自行處理。
2. 購房人在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后死亡,購房家庭其他成員可依據繼承法律規定辦理相
關房屋登記手續,產權性質不變。
(三)回購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重新配售,配售價格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結合回購成本確定。
以上我們為大家介紹了關于北京限價房政策的三個方面的信息,其中包括北京限價房政策的房屋退出管理、搖號配售管理以及資格審核管理三個板塊的相關內容。通過以上篇幅相關文字圖片信息的介紹,我們了解到北京限價房政策近年來做了很大的調整,只有及時更新相關的專業學習才能夠保障我們的權益和利益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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