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2-21
定金相信不少人都有聽說過,都有了解過。但是大家真的了解什么是定金嗎?定金是有一個罰則規定的,有一定的明文規定。那么,大家對于定金罰則有什么了解?什么是定金罰則呢?定金罰則是一種法律條約,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當我們違反這個法律效力的時候,是要受到制裁的。為了讓大家更好的了解,我們來了解一下定金罰則的基本內容。
什么是定金罰則?
定金罰則是源于《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罰則的適用條件:
(1)必須有違約行為。違約行為的存在是適用定金罰則的前提。違約行為是指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債務的行為,其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包括不能履行、遲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種形態。
(2)必須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實。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是適用定金罰則的基本條件。這里的合同目的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3)違約行為與合同目的落空之間有因果關系。違約行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導致定金罰則的適用,只有二者同時具備且存在因果關系時方可適用,即只有因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才能適用定金罰則。
定金罰則與違約金能否同時適用
作為起擔保債務履行作用的違約金與定金之間的差別很大:
1、違約金是以違約為生效要件的,不需要預先給付,而是在違約行為發生后才進行給付;而定金是以預先給付為條件的,定金交付之日起定金條款即生效。
2、責任承擔方式不同。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條款的,一方違約時,應當按照該約定支付違約金;合同中約定定金條款的,則要按照“定金罰款”來處理。
3、數額規定不同。我國法律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而對于定金,我國法律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4、違約金與定金都具有擔保債務的履行的作用,但定金比違約金更具有優先保證性。5、定金一般是當事人約定的,而違約金既可以是約定的,也可以是法定的。
我國法律規定,在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時候,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或者定金條款。因此在目前這種情況下,李先生作為非違約方可以選擇適用定金條款或者違約金條款,但是這兩者是不能夠同時主張的。 同時若損失超過違約金數額很多,你也可以請求實際損失。當然你也可以視實際情況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
以上,就是定金罰則的基本內容。定金在我們生活中很常見,特別是在一些酒店和一些銷售行業。定金是我們在履行某個合同的時候提前支付的一筆錢,這筆錢一般是可以拿回來的,但是如果我們違反了當初協商好的約定,這筆錢就不能退回。我們在進行買賣的時候,要了解定金罰則的基本內容,這樣我們就不會在買賣的過程中吃虧和被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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