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數 : 1 時間 : 2024-12-19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顯著的提高,其中住房普及率就是一個很好的證明。大家都應該知道吧!住房問題是我們最根本的問題,俗話說得好有需求就有市場,現在的房地產開發商特別地多,其中大多數的都是小產權的房子,大家也知道小產權的房子不合法,但是它比大產權的便宜,所以導致很多一部分人選擇了購買小產權房子,那么大家知道2016年最新有關小產權房子的一些政策嗎?下面小編就大家應該吧!
2016已售小產權房政策詳細介紹:
2016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會對小產權房處理加快有影響,但是小產權房就是違法的存在,所以永遠不會被“轉正”。
《不動產登記條例》正式實施以后,有關小產權房的問題也日益凸顯,成為人們眼下極為關心的問題之一。對于小產權房問題,國土資源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小產權房就是違法的存在,所以永遠不會被“轉正”。所以,小產權房并不會因為不動產統一登記而變得合法。
一般來說,“小產權房”的性質有兩種:一種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屬于該農村的集體所有者,外村農民不能購買;另一種是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占用耕地違法建設的房子。“小產權房”是違法的,它的危害有以下之處:
一、沒有房產證
五證,正規合法的商品房開發建設必須是5證齊全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缺一不可,而小產權項目有的連1個證都沒有。
二、拆遷難補償
“小產權房”本身就是違法的存在,實際上屬于在政府規定范圍以外的違章建筑,非但沒有房產證,還面臨著被拆除的風險,并且一旦拆遷,業主也無法得到拆遷安置補償。
三、質量難保證
便宜有便宜的道理,除了證件不全之外,“小產權房”的質量也讓人擔憂,房屋售后保修也難以保證。這類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的鄉、村開發,在房屋質量沒人監督的情況下,開發商可能會為了賺錢而偷工減料,存在安全隱患。
四、配套不完善
這些房子幾乎都沒有暖氣、天然氣等配套設施,周邊設施規劃也十分不完善,入住后的物業管理也極容易出現問題。而且將來一旦出現糾紛,可能連水電都沒有,找人處理都找不著。
五、遺贈也麻煩
由于缺乏產權,未來在遺產繼承時也會遇到許多麻煩,并且購買后也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借新農村建設、舊村改造名義,是“小產權房”目前普遍的運作模式,具有打擦邊球的性質。
六、貸款難抵押
小產權其實就是沒有產權,房屋抵押貸款對房屋的要求之一則是具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而單位小產權房只有土地使用證而沒有房產證。因此銀行和貸款機構都不會做小產權房的抵押貸款。
已經購買了小產權房怎么辦:
1、如果已簽了買賣合同但尚未取得產權證明,并且該房屋系在集體土地上建設且購房者非當地居民,鑒于可能的政策風險和法律風險,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已支付的購房款這是最直接的方法。
2、如果購買了當地居民的農民房或從他人手上購買了有產權證明的“紅證房”,房款已經支付且已經入住,但無法辦理過戶的這種情況就比較麻煩,則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3、如果已經購買了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取得了當地鄉政府頒發的產權證明或土地使用證明的,可以自己居住或者出租,或者出售給有當地戶口的居民,這種情況一般無危險。
4、如果是在建的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商品住宅項目,在委托專業機構評估市場風險和法律風險之后則應當按照現有的土地管理規范,完成土地征用手續,并按照商品住房項目的規定手續報批采取可能的補救措施。
小產權房最新政策:
《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對于借戶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征收程序將農民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登記發證。對于不依法依規進行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或登記簿規范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小產權房產權區分:
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房”,國家不發產權證的叫“小產權房”。大、國家小產權房政策的爭議不在房屋所有權,而是土地使用權。對小產權的解釋主要有3種:
1、是針對發展商的產權而言,將發展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這種叫法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發展商一個產權分割來的。
2、是按房屋再轉讓時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來區分的,不用再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
3、是按產權證的發證機關來區分的,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又被稱為鄉產權,鄉產權并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
小產權房購買風險:
1、房產轉讓
“小產權房”拿不到正式的房產證,因此并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即小產權房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即購買后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其同時對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響。
2、政策風險
購買在建小產權房時,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關部門整頓鄉產權房的建設項目,可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購房后如果遇到國家征地拆遷,由于鄉產權房沒有國家認可的合法產權,購房人并非合法的產權人,所以無法得到對產權進行的拆遷補償,而作為實際使用人所得到的拆遷補償與產權補償相比微乎其微。
3、監管缺位
鄉產權房屋的開發建設沒有明確的規定加以約束,開發建設的監管存在缺位,對購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響。同時,開發單位的資質沒有,房屋質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難以保證。
通過本小編的介紹大家應該對2016年有關已購小產權的一些情況了解的差不多了吧!小產權的房子雖然便宜,但是它是不合法的,以后萬一碰到拆遷啥的得不到任何的補償,而大產權的房子價格又比較貴。這對于普通的家庭來說是承受不了的。所以小編希望國家可以出面調控一下房價,讓更多的人享受國家的一些優惠政策,住上合法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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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8年前
小產權房不合法不能買,大產權房太高價買不起,偏僻的鄉下人,現在連小學校都沒有了,還是得守鄉下了,沒有人替我們鄉下人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