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2-20
征地補償是對于部分朋友而言最為關注的內容,因為它很大程度上就決定了我們能夠借助政府的征地所可以獲取到的財產方面的補償。那么考慮到每個地區具體實施細則都會在某些方面有所差異,而基于大家利益最大化的方面考慮分析,因此我們就應該結合實際情況篩選出值得參考的建議。今天涉及的信息就是最新版本的征地補償條款,適合大家仔細閱讀。
一、2017征地補償新標準
(1)、征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2)、征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有關部門處于群眾切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慮,經常會對原有的政策進行改革優化,從而取得更加優秀的效果。那么上文涉及的內容就是關于征地補償新政策的解讀,相對以往實施的細則條款看來,新政策在某些板塊有了一個較大的改變,對于這方面有意向了解學習的朋友而言,可以借助上文舉例找出需要特別加以關注的信息,從而避免某些不必要的損失。
上述內容來自用戶自行上傳或互聯網,如有版權問題,請聯系zxcq@corp.to8to.com 。
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