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2-21
買房貌似成了我們普通人一輩子所干的幾件大事中最重要的一件了,買房子面積、樓層、格局都是人們所要考慮的重點。但是大家在確定支付之前一定是考慮房屋的產權問題的,所謂的房屋產權一般是由50年和70兩個種類。這兩個種類到底有什么區別呢?今天小編在這里就為大家做一個簡單的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50年和70年的區別在哪?
無論50年產權和70年產權,房屋的使用“年限”是從屬于土地的使用年限,也就是從開發商與國土和房產部門實際簽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那一年開始算起,購房人實際上享受不到70年的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期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可提前一年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重新簽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因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國家收回的,也要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進行補償。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
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較高為70年,工業用建筑用地和綜合類用地較高為50年,商用建筑用地較高為40年。
房屋所有權屬于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遠的。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于: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遠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里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遠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土地是國家的。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住宅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50年,商業/旅游/娛樂40年。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辦?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通過調查了解,第1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不管是40年、50年還是70年,都有到期的時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只要房子還能住,就都得續簽土地。這就是關鍵了,怎么續簽?續簽金額怎么計算?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后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價格,依一定比例繳費。
關于房屋產權50年期限與70年期限的區別,小編今天為大家講述的信息到這里就要接近尾聲了。相信大家看完小編的講述以及對房屋產權年限的相關方面信息有一個全面的了解了吧?買房子是一件大事,無論是全款買房還是貸款買房,我們在這個產權方面一定要十分的謹慎,雖然說現在房地產市場已經規范了不少,但是還是有不少的不法開發商在手續不全的情況下賣給消費者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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