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改
2016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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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鏟墻事件#
經過周二周三的一系列協調,鏟墻事件應該是解決啦的(雖然心中依然隱隱的不安)。解決方案是,鏟墻的費用包含在拆舊一項的報價中,我們不需要另付。鏟墻的在拆舊工人離場之后,水電進場之前進行。
其實真覺得裝修經理好苦,要為裝修公司的承諾負責。但是如果說他們是一家公司,不存在承包關系的話,我覺得那就是整個公司需要共同協調承擔的。
若說,設計師為了業績承諾了工程量和價格,首先公司的報價部需要對報價進行審核,而不是盲目的給業主不符合工程量的報價;第二,如果最后裝修公司和業主都接受報價方案,并且簽字,那么即使后來有工費報價低的情況,也不能隨意改變之前的報價。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前期一定要小心,盡量選擇報價單寫的詳細的公司,標注出所有有爭議項中覆蓋的范圍,簽約前設計師承諾的所有都要寫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