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2-18
日前,住房城鄉建設部批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016-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實施。與《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2005年版)相比,新版國標《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做了一些修改和調整。那現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條款和全面修訂的主要內容都有什么呢?下面小編來給整理歸
日前,住房城鄉建設部批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016-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實施。與《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2005年版)相比,新版國標《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做了一些修改和調整。那現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條款和全面修訂的主要內容都有什么呢?下面小編來給整理歸納一下。
一、防火的基本思路、建筑防火的基本內容以及現有的防火設計方法
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基本思路
防火的基本思路即消防工作的主要目的是降低火災風險,保護公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2.建筑防火的基本內容
建筑防火工作,是城市綜合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一項重要的過程環節。
主要從六大方面解讀:建筑的總平面布局方面(處理好與周邊環境的關系;建筑結構的耐火及防爆等方面。;建筑物內部的平面布置方面;控制建筑內危險物品及容量;設置滅火設施和便于撲救及逃生的消防設施;其他措施;如建筑物的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電氣設備和配電線路等的防火措施,以及提高工藝設備本質安全方面的措施等。
3.防火的設計方法
最基本的,就是按照現行規范的要求進行設計。目前個別項目是運用火災工程學的知識,對照現行的規范,進行性能化設計。
二、現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全面修訂的主要內容
現行規范第2-7章主要是建筑方面的防火規定,其中第三-五章根據廠房、倉庫、民用建筑的不同功能特點,分別對其耐火等級、層數、占地面積、防火間距、安全疏散、防爆、危險性較大的場所的設置等防火方面分別做了規定;第6章對消防車道的規定;第7章是建筑構造的防火規定。第8、9、10章是對消防給水系統、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火災報警和電氣等設備方面的防火規定。
修訂稿共分十二章,有:總則,術語,廠房(倉庫),甲、乙、丙類液體、氣體儲罐(區)與可燃材料堆場,民用建筑,消防車道,建筑構造,消防給水和滅火設施,防煙與排煙,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電氣,城市交通隧道,附錄A。
1、重點協調了本規范自身及其與國家其他有關規范中有關條文的規定,調整了規范的使用范圍,將無窗建筑、地下民用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的防火設計納入本規范。
2、將原規范附錄一“名詞解釋”修改為“術語”一章,并對原名詞解釋作了刪除、補充與完善。
3、對建筑構件的耐火極限作了部分調整,并對廠房、倉庫和民用建筑的建筑構件的耐火極限與燃燒性能分別進行了規定,編入相應章節中,進一步明確了鋼結構建筑的防火設計要求。
4、對原規范章節的編寫進行了部分調整,將原“倉庫”一章中有關倉庫的規定,與“廠房”合并;其余內容,單獨編入“甲、乙、丙類液體、氣體儲罐(區)與可燃材料堆場”一章;對“廠房的防爆”作了修改和補充;調整了部分廠房的建筑防火設計要求。
5、在“民用建筑”中補充了商店疏散人員的計算原則和有關燃油、燃氣鍋爐房、柴油發電機房的設置要求、對居住建筑和商店的面積作了調整、等。
6、對“消防車道”的設置作了部分修改與補充。
7、補充了建筑幕墻、建筑中貫穿管道及其部位、防煙樓梯間和封閉樓梯間、防火門和防火卷簾等的防火要求。
8、對室內消火栓和自動滅火系統的設置部位作了修改和調整;增加了泡沫滅火系統和廚房滅火系統的設置要求,刪除了蒸汽滅火系統的設置要求。
9、增加了“防煙與排煙” 和“城市交通隧道”二章。
10、對防火閥和通風管道的防火要求作了修改。
11、調整了有關自動報警裝置的設置范圍和消防用電線路的防火要求。
12、將原規范附錄二“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附錄三“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舉例”、附錄四“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舉例”移至本規范的條文說明中,并補充了部分建筑構件的耐火極限和燃燒性能,刪除了防火門和防火窗的列表內容。
關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解讀就到這兒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想了解更多關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相關資訊,請繼續關注土巴兔學裝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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