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2-18
一提到北京房屋出租合同就聯想到了"北漂"這個詞,北京是個就業機會很多的地,來北京工作的朋友們,在北京目前沒有自己住房的朋友們,肯定會面臨著租房子來住,那么就涉及到了房屋出租合同的簽署。北京房屋出租合同應該怎么寫呢?在簽署協議時應該注意些什么呢?
北京房屋出租合同是一種供房屋承租兩方的約定形式,北京房屋出租合同包括著房屋的基本情況,租金多少,出租的保證金是多少、房屋租賃的期限、水電費交納等內容。
依據合同法規定,在雙方自愿平等的基礎上,就房屋出租簽訂協議如下:該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哪個區(縣),具體位置。該房屋的樓房幾室幾廳幾衛,平房多少間,建筑面積多少平方米,使用面是多少平方米,裝修狀況是怎么樣的,其他電器配備等是怎樣的。
出租的房屋出租方應明確規定該房屋只能用來住人或是可以做生意(早餐店、衣帽店)等,承租方應該按照簽訂的合同來執行。如果承租方在租用期間想對房屋進行裝修、添置物品,應該雙方進行協商來定具體內容。
簽署的合同中要明確具體的租房期限,期限到了后,出租方有權把房屋收回。倘若承租方愿意再續租的話,可以重新簽訂合同。
簽署的合同中要明確房屋租金具體是多少錢,付錢的方面是怎么樣的比如是按月付、季付、半年付、年付,是否需要押一付三。房屋的租金一般雙方商議而定。提醒大家要是出租方找代理人收租房費用,承租方記得索要收款證據,以免給自己造成損失。
房屋簽署合同中像是其他的水費,電費、供暖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應該明確體現出來是哪一方面承擔其中的費用。
在租賃房屋時,有時會遇到承租方想整租然后進行轉租,這時簽署的合同中承租方應該和出租方進行簽訂同意進行轉租合同。
簽署合同時要明確說明承租方在規定期限沒有按規定交付租金,出租方就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子,當承租方沒有簽訂轉租合同擅自租給第三方,出租方也有權收回房子、當出租方所說的房屋與合同上完全不一致或是沒有按規定協議承擔相應的費用,承租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北京房屋出租的注意事項
大家在租房屋時一定要看清租房的人和原來的業主是什么關系,一定要選擇正規一點的中介哦。簽訂北京房屋出租合同了一定不要進行口頭協議,以免引起糾紛。在入住前一定要仔細檢查房屋的設施設備是否完好,清點屋內設施。在選擇房屋的地理位置時,最好選擇一個自己上班相對方便的地方,要清楚周圍的設施和交通,方便以后出行。
大家在簽訂北京房屋出租合同時,一定要看清楚每一項,找正規的出租單位,要多了解一定出租房屋的規定,以防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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