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
1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
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是指把農村集體的土地,分配給成員用以滿足其住宅建設需要的土地,這種分配給成員的宅基地一般是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而且這種使用權具有以下鮮明的特征。
(1)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是受法律保護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侵犯農民對于宅基地的使用權,否則宅基使用權的使用人,可以要求侵犯的單位或者個人、停止侵犯以及獲得賠償。
(2)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隨著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存在而存在,轉移而轉移。也就是說如果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因繼承、贈與或者買賣的方式轉讓時,這塊宅基地的使用權也是一并轉讓了過去。
(3)獲得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農民,對宅基地的使用權沒有期限。
2農村宅基地的申請
(1)按照我國的法律的規定,農村宅基地的申請應該是符合“一戶一宅”的原則。這是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說對于農村宅基地的申請,農村的村民一戶應該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對于多余的宅基地必須要收回。
(2)農村宅基地是農村集體土地的一部分,因此申請人只能為本村的農民,其它經濟組織以及城市戶口不允許申請。
(3)對于農村宅基地的申請程序。應該由集體經濟中的成員首先向村委會提出申請,然后經村民大會或者村委會進行討論表決,如果表決通過后,上報鄉鎮政府審核并辦理批準手續,批準手續辦理好了之后,再由鄉鎮劃定點線,準許施工。房子蓋好之后,由有關部門發放集體土地使用證。
3農村宅基地的流轉
農村的土地歸屬于集體所有,農民獲得的只是使用權,并不是所有權,因此農村宅基地是不允許買賣和擅自轉讓的,但是隨著房屋一起轉讓的則是可以的,這種轉讓是使用權的轉讓。因此農村宅基地的流轉有以下的形式。
(1)交換宅基地使用權。交換宅基地的使用權是指兩個使用人在自愿原則的前提下,對他們所擁有的宅基地使用權進行交換,主要是雙方協商解決,屬于一種受法律保護的合同行為。在交換之后,兩方應該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2)轉讓宅基地使用權。指的是在自愿的前提下,宅基地使用權的使用人,有權把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給他人。
(3)租賃宅基地使用權。指的是在自愿的前提下,宅基地使用權的使用人,把宅基地的使用權租賃給他人的使用權流轉。
(4)贈與宅基地使用權。指的是在自愿的前提下,宅基地使用權的使用人,有權把宅基地的使用權贈送給他人。
4農村宅基地的繼承和回收
(1)由于農村宅基地,農民只是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因此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但是農村宅基地上面的房子是可以繼承的,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我們可以通過變更房屋的所有權,來變更宅基地的使用權。
(1)根據法律規定,農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集體組織不可以隨意回收農民對于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是以下情況例外:出于公共事業需要、沒有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宅基地、因為住宅遷移,宅基地已經無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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